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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本部民國111年8月25日國陸人勤字第1110156891號函1件。

112/03/16

一、本部辦理領俸人張志傑因案被通緝期間停止領受退除給與案,現因受處分人張志傑之處所不明,致旨揭應送達之處分無法送達,現由本部人事軍務處承辦人保管,受處分人得隨時到本部領取(連絡電話03-4792111#339235何中校)。

二、本處分係通知受處分人通緝期間停止領受退除給與,若有溢領款項,應向支給機關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)辦理繳還。

 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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